订单销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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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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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2020-11-25
2020-11-25
销售合同,是一个公司开展业务的最基本合同,也是业务员进行业务推广每天都要打交道的合同,更是业务线跟法务线接触、碰撞最多的合同类型。 业务人员有固有的思维,法务人员也有固有的思维,而两类岗位的人考虑问题的逻辑思维又完全不同,如何将二种不同的思维逻辑习惯进行磨合,从而使得销售合同的评审签订能够顺畅,是每一个合格法务首先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再加上法务人员一般不直接对接外部客户,合同评审修订意见的沟通,基本都是要靠法务人员向业务员阐明,业务员再按自己的理解去跟客户沟通,这里面就有一个很大的信息差和理解差异的风险存在,业务员是否已经准确理解了法务人员的风险提示,对客户传达的反馈意见是否准确,有无一知半解,按自己没有理解明白的思路误导了跟客户的沟通? 所以小法师在法务团队内部对小伙伴一直反复强调,要用业务员能够理解的通俗表达方式去阐明我们的风险提示,而不要自闭于法律人独有而业务员听不懂的法言法语。 现在很流行一句话“法务要有商业思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点,出发点就是为了更好的和业务人员融合。 法务人员主动贴近业务员的工作方式当然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但法务人员将风险点定期汇总整理,并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灌输,培养和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培育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人风险思考模式,也是很重要的尝试。融合的最佳效果,是要靠双方的。 【文章正文】: 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形式?《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典(草案)》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现在业务线有个很大的误解,认为“合同不是协议”,所以有时候往往会发生跟法务抠这个字眼的闹剧。从上述法律和法律草案的规定,已经可以很直观的看出二者的关系,就不再赘述。 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从公司业务开展的角度来说,以书面形式的合同为主,毕竟财务做账、涉及诉讼、存档管理等都需要有书面形式的合同。 按《合同法》《民法典(草案)》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看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可以看出,书面形式并不是局限于以纸质形式签订一种,书面形式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可以很直观的有形表现出所载内容。 而关于电子数据形式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第14条给予了明确。该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档:(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记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合同何时生效?按《合同法》《民法总则》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法律对合同的生效有其他明文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即可。而“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附加了条件,如按法律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二选一)时生效,但很多当事人在合同中往往约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时生效”,一个“并”字,将合同的生效条件更改为“签字和盖章同时具备时合同生效”。但有的合同里,当事人约定将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等。 合同法领域,很多时候都是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适用。所以要特别关注《合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这样的条款。 另外,合同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按《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方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适格);(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签订过程中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合法)。 3、何为买卖合同?(销售合同)按《合同法》的定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买卖(销售)合同条款上需要关注的风险点(重点)(一)合同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1)自然人:18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写字楼/办公室)重点关注:a.对交易的标的物是否具有所有权、处分权,是否还有其他权利人;b.对非本人的事务,是否已得到权利人的处分授权。(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重点关注:a.工商查询,核实对方的经营是否存在异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app等);b.查询对方是否有涉重大诉讼、是否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官网);c.与法人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应取得营业执照且合同事务未超过登记的经营范围。(3)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a.应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业主直接签订合同,而不是与登记的字号签订合同;b.如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的业主不一致的,应与实际经营的业主签订合同。(4)营业部、某公司的部门重点关注:合同主体不适格,不被权利主体追认时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标的物条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交易的客体。重点关注:a.标的物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建议跟发票上的名称保持一致。尽量不要出现我们跟客户对标的物各有各的称呼或者写的名称只有特定人才能懂的行话用语。b.标的物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等信息要清晰、明确(关于产品交付是否合格);c.价格要区分是否含税。 (三)交货条款重点关注:a.交货时间:应仔细确认客户的交期是否符合我们实际,不然一签约就违约;b.交货要求:在交付产品时,客户还要同步提供哪些资料等需要仔细确认好,不然会产生交付不合格或者被拒收;c.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务必明确具体,这关乎是否进行了交货;d.产品签收:特别要注意客户指定专人签收才有效的规定,不然会产生未完成交付。注意保留签收凭证、收货证明;e.风险转移:产品交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优先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质量条款&环保等条款重点关注:a.质量标准:确认好客户要求的质量标准要求(判断是否发生质量问题的依据);b.质量指标:合格率或不合格率(不良率)要求,要确认好;c.质量争议: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争取由双方共同确认质量责任归属,特别留意合同中约定由客户单方认定的条款;d.质量异议:关注客户收到产品后多长时间可以提出质量异议,对出现异议的处理流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9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金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e.质保期限:特别注意质保期的起算时间及免责情形。有质保金的,特别关注质保金的计算标准、收取方式、归还时间、归还的条件设置等;f.环保要求:确认好环保指标、适用的环保规定,以及对检测报告的要求。 (五)验收条款重点关注:a.如何进行验收?验收标准、验收方式;b.多久完成验收?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关乎质保期的起算、账期的起算等。要约定明确;c.验收异议处理?退换货、免费上门维修、特采折价处理等......根据成本利润原则选择。关联法条:验收/检验期限按《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在该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保期的,适用质保期约定,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六)货款支付条款重点关注:a.付款期限:确认好付款时间,特别注意何时开始付款及付款的条件;b.付款方式:注意货款的支付方式,电汇、承兑等,会增加我们财务成本风险的要特别注意;c.付款计算:关注按采购订单,还是按客户最终实际的需要量,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应付款;d.对账要求:对连续合作又有欠款的客户,及时定期对账非常重要;e.扣款要求:特别关注客户在合同中关于直接扣款或者冻结货款的要求。尤其是双方出现质量问题争议,而又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扣款或冻结款项,会将争议的主动权让给客户;f.发票约定:开票时间要求、适用的税率。寄送发票的要有发票签收凭证。关联法条:发票与交货的关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七)违约责任条款重点关注:a.要清醒:合同领域,约定的责任优先于法定的责任。能争取尽量争取;b.要牢记:我们的核心利益是货款的按时支付和货款的完整安全,不要轻易动我们的货款;c.要灵活:在核心利益上争取保持对等,有条件尽量争取到质量免责;(如:逾期交货 VS 逾期付款)d.分种类:违约金、赔偿金,是基本形式,其他形式要注意甄别,赔偿范围要特别留意。违约责任条款设置,基本对应商务条款上的承诺,是违反商务承诺的后果责任。切记商务条款确认好。 (八)管辖法院条款重点关注:a.对我们有利:我方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不写具体管辖法院(优先等级按顺序);b.为何要争取:费用成本、地方保护、各地法院的裁判不一致。(同案不同判大量存在)关联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约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欠款纠纷),接收货币一方(债权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九)签约日期与用印重点关注:a.签约日期:一定要写,关系到合同的生效时间。(很多时候被忽略)b.盖章:签字盖章(二选一)生效 or 签字和盖章(二者必备)生效要分清。以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为原则和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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